母亲生前生育的孩子比较多,总共有五个,三个男孩,两个女孩。母亲死后,我们对她的遗产进行了分割。五个孩子中,有人主张均等分,有人主张最小的妹妹还在上学,应该给她多分些。请问律师,分配遗产一定要均等么,分配遗产时可以约定不均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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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均等的方式来进行分割,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不按均等分,对比较困难的人可以进行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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