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哪些事项
鉴定注意的事项有:
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4、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