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二、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有三个途径。
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意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解决。
二是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前提是医患双方均有协商解决意向。
三是司法途径,医患双方均可向发生医疗事件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上述三个途径中,都可以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在市医学会,再次鉴定在省医学会。(按照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