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瞒病人二次手术取断针
据中国青年报1月2日报道,龚女士于8月26日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医生表示手术很顺利,但因“有血肿需要处理,要做第二次手术”,龚女士同意了院方的手术要求。第二次手术之后,医院于8月27日告知龚女士缝合的针断裂并遗落在了她的体内,8月26日的第二次手术即是为了取断针而做。在龚女士家属的要求下医院给龚女士拍了X光片,显示断针的位置发生了改变。8月28日龚女士被转入另外一家医院手术,取出约2厘米的断针。龚女士哭诉,原只需在腹部开3个小孔,因为断针现在腹部有6处孔。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哪些内容
患者的知情权与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范围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包括两种:第一,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第二,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形下,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对“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急,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由此,患者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病情以及医院对自己实施的医疗措施。特别是在需要手术的情况下,患者不仅有知道医院的手术方案的权利,而且还对是否实施该种手术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在该事件中,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是否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还需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
医院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种于人于己都非常不利的行为,当下医患矛盾激烈,医患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这就更严格要求医院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遭受侵犯会面临着一系列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生知情同意权的情况,建议找专业律师咨询相关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