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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疝气手术两天后离世 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选择哪些解决途径

此文章帮助了323人  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女子疝气手术两天后离世 

据腾讯网消息,汉中一张姓女子因为疝气症状来到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在对张女士做完各项检查后确定张女士可以进行疝气手术进行治疗。后医院为张女士实施了疝气手术,手术张女士继续在该院进行康复治疗。某次输液更换液体时,张女士出现了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医生检查后建议继续观察一段时间。而就于当日19时左右张女士在去洗手间期间,病情急转直下,在护士医生进行一系列心肺复苏抢救后最终于20时死亡。家属立即将患者当天用药收了起来,护士索要时拒绝给予,并向医院寻求解释。

二、医疗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简单的疝气手术竟然导致亲人离世,对此张女士的家人非常疑惑和痛苦。对于医院初步简单给出的心脏猝死的说法对张女士的家属并没有说服力。家属继续向医院讨说法时,医院则告知去找医疗鉴定机构索要。那么在发生类似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寻求哪些途径解决呢? 首先,当发生医疗纠纷时,一般来说首选的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订立纠纷解决协议。这种途径的优点在于,患方的损失可以及时得到弥补。但缺点在于,双方达成的合同往往会因为不可预知的后续治疗等因素后患无穷;其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还可以就纠纷解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来调查解决纠纷;最后就是诉讼途径,患方可以就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诉讼途径相对来说程序复杂,历时较长,但是判决的执行力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就该事件来说,张女士家属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解决,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对自己造成了损害结果从而获得弥补。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事件中,患者在术后输液时就开始有了不良反应,所以其术后用药至关重要,家属私自将患者用药收起并拒绝提供给护士的行为并不可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存。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患者出事时所用的药是非常关键的证据,非专业的的家属私自保存首先无法保证药品是否能妥善完好地保存,其次有失公正。由双方共同封存并由医疗机构保存可以保证日后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说服力。(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之后还能不能起诉?医患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该协议只是一种私下的协议,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签订和解协议,并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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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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