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妇抢救无效死亡
4月7日,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内一名产妇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查,该名产妇于4月2日进入该医院,准备二胎生产待产。6日凌晨,产妇自然分娩一女婴。2小时后,产妇出现危险情况,包括呼吸困难、意识模糊等症状。医院立即开展救助,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出现事故后,产妇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对医院医护人员发生了激烈了肢体冲突。家属组织约30人到医院产科殴打值班的医护人员,由于殴打行为,导致产科当日5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甚至有人因双下肢失去知觉被转院治疗,另2人在院接受治疗,2人回家观察修养。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对该起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家属方相关人员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
二、处理医疗纠纷流程有那些步骤
合法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医疗纠纷涉及的医护人员负责写出案件经过,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解答工作。同时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对本次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并书写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备案,向患者及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妥善解决,试图调解。调解无效,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2. 调解无效的纠纷,上报医务部后,医务部组织调查、了解、沟通工作,再次组织科主任、医护人员以及患者或家属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3. 讨论会由科主任、医护人员出席,会上医护人员陈述诊疗过程,科主任公正、科学地陈述科内讨论意见,经由专家讨论,讨论结果于30日内交于患者方以及科主任。
4. 对讨论会结果有异议,双方均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起诉。
5. 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科主任及医护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展开鉴定工作。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
6. 若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方由医务部进行准备,医务部专职干事与纠纷科室的主任出庭应诉。患者方自行决定出席人。两方在法庭的组织下,进行举证与论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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