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医生错误治疗使钢钉打裂骨头,患者诉赔
陈女士不慎跌倒造成左腿股骨骨折后住进第二军医大学附属某医院手术治疗,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医生采取用钢钉加以固定手术治疗。出院一个多月后陈女士在一次乘车时感觉左髋部剧痛,去该医院就诊拍片发现股骨头已经移位。对此,医生对陈女士采取了4个月的保守治疗,后经X光检查发现,股骨头上1/3骨质吸收,3枚钢钉松动,大粗隆骨质疏松。后来陈女士知道,原来医生在手术中将三根钢钉打在一个部位,把股骨头打穿打裂。于是医生建议取出内固定。同年10月,陈女士再次住进该医院作第二次手术:行加压螺纹钉取出术。手术拔取两根钢钉用一根固定。没想到,医生在手术时未将移位的断骨予以复位,手术后体内的钢钉松动。陈女士左下肢功能受到障碍。两次手术的失败,使陈女士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陈女士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以后第三次手术费用人民币60000元、护工费、后续治疗费59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及鉴定费70000元。
法院判决:医院过错致患者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上海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符合客观事实,鉴定过程程序合法,法院予以采信。医疗机构极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过错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女士要求医院赔偿第三次手术一切费用的主张,因第三次手术尚未发生,陈女士可待实际发生后依法另行主张。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552余元;残疾生活补助费等22529元。
律师说法: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其一,看医方的主体资格,了解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等;其二,看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这个专业程度较高,一般需要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三,看损害后果,有没有因医疗事故导致严重的后果,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对伤残等级来进行甄别;其四,分析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也就是专业上称之为参与度的鉴定,分清自身疾病和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影响;接着,确定属于医疗事故之后,要封存病历,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赔偿损失额。然后,可以主动联系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主管卫生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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