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法规  >  人流引产后胎儿遗体都去哪了 我国法律对此有无规定?

人流引产后胎儿遗体都去哪了 我国法律对此有无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人流引产后胎儿遗体都去哪了?

对于中国家庭来说,自己处理遗体不吉利,怕影响下一胎的生育,所以一般都交给医院做处理。

医院通常会将流产或引产的胎儿遗体当做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在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过程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正常分娩出来后死亡的婴儿是不允许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而一些流产、引产出的胎儿遗体,往往作为医疗器官进行焚烧。

还有些是用黄色垃圾袋装后随着医疗废物交予环保部门转运处理。因为这些胎儿都没成型,所以在中国处理的方式都不违法,也没人管。

但有些处理方式却让人有点难以接受,一些非正规医院、私人诊所也会直接将流产胎儿遗体直接掩埋,甚至还有人直接扔进河里。更有网友爆料,之前上班的医院,让家属出一百元,医院雇人把死婴和胎盘埋葡萄树下当肥料。

2014年12月21日,江西九江经济开发区一公园内发现十几具被埋死胎,胎儿用医用塑料袋包裹。当地公安部门经过调查,确认死胎系医院引产胎儿,暂时无法确定死胎的来源,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国法律对此有无规定?

事实上,中国法律有规定,这些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胎儿、死婴,都必须经过家属同意才能被处理,但有些时候医院却表示不允许家属带走胎儿。

2014年4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对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管理制度要求,对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尽管各种法律规定陆续出台,但都说的太笼统,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实际操作流程和标准,局面依旧混乱。因此我国对于流产胎儿的遗体要贯彻人道主义精神,维护生命尊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仅适用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为包括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在内的多种情况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来处理。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邵颖芳律师
邵颖芳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邵颖芳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医疗法规相关咨询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赔偿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查询。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