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案例  >  骨折患者术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承担全责

骨折患者术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承担全责

此文章帮助了249人  作者:上海医疗纠纷专业律师邵颖芳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骨折患者术后死亡

2009年8月15日,方某因“右股骨粗隆骨折术后2月”入住被告处,初步诊断:右股骨粗隆骨折术后、内固定松动,在完善相关检查后于8月20日行:右股骨粗隆骨折术后原内固定取出+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植骨。患者术后返回病房,予抗炎补液治疗。8月20日21时47分,患者情况突然危急,出现心率加快等情况,医院让其持续吸氧。8月21日3时55分:患者于凌晨2时52分许突发神志不清,张口呼吸。医院对其立刻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肺栓塞。原告认为被告在对方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因而导致方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遂提起本案诉讼。医学会由于患方对病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异议,不予受理本案鉴定。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在患者死亡后,原告即提出异议,双方亦对病史进行了封存,因此可以认定被告知道原告对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异议,被告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家属可通过尸检确定患者的死亡原因,而封存的病史中并无被告告知尸检事项的书面材料,故可认定被告未对该事项进行告知。法院综合本案医疗纠纷情况,比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说法:无鉴定的情况下,被告过错可推定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接受患者治疗,双方形成医患关系,被告应当对患者进行积极妥善地治疗。判定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求被告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但本案医疗纠纷因缺少术后医方为患者进行的电解质、血常规、凝血功能检查的报告单而导致无法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来确定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而上述报告单应由被告保管,因此对于因病史缺失而未能完成鉴定的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故可推定被告存在过错。

以上就是关于“骨折患者术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承担全责”的案例介绍。若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此时无需慌张,请立刻咨询专业律师,让其用专业的知识来保障您的后续权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医疗事故的核心。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能使当事人少走歪路,节省时间,但需提醒大家的是,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然后再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索赔。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邵颖芳律师
邵颖芳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邵颖芳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医疗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侵权纠纷案例、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例、医疗诉讼纠纷案例、医疗事故鉴定纠纷案例、医疗事故犯罪纠纷案例、死亡赔偿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