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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要赔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20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要赔偿吗

很多人认为既然不构成医疗事故,法律就无法追究院方的责任。其依据是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有过失,但按照《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患者的人身损害谁来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实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

《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处理。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的等级关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法律对各等级的赔偿指数虽有规定,但卫生部制定的标准,只是罗列了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形,它是不完全的,不能覆盖所有情况。因此,我们不仅要参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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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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