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清介绍:乡村医生治死病人
被告人米某于1991年3月通过自学考试在河南中医学院毕业,1994年6月16日获得河南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的乡村中医行医资格证书。但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其在自家门口挂牌非法行医,主治前列腺肥大和类风湿病。2007年7月底,被告人米某在其私自开设的诊所内为被害人江某治疗风湿性关节炎,一周一次为被害人注射醋酸曲安奈德(肾上腺皮质激素),至2007年9月初,共计注射12针。被害人停止注射半个月后出现全身发黄、浮肿等症状,并经被告人再次治疗后病情加重。同年10月13日,被害人入住焦作市某医院,8天后治疗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因曲菌性肺炎并发多器官感染死亡,与长期大量应用醋酸曲安奈德有关。
法官说法:非法行医应追究刑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私自开办诊所,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米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解析:无证医生不得行医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增加的罪名,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米某虽然具有乡村中医行医资格证书,但没有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开办诊所从事乡村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