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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要提交哪些材料,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信吗

此文章帮助了82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鉴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需要提供的资料:

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信吗

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6种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按照规定指出,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3、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

6、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

8、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以上9种鉴定意见是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的。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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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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