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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如何确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此文章帮助了98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责任如何确定

绝大多数的医疗事故案件属于侵权的民事纠纷,要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前提是确定医务人员所造成的伤、残、亡等损害后果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所谓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文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加害人造成损害的事实必须是违法的,在医疗事故中的“违法”一词不仅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受害人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减损的客观事实。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4、行为人必须有过错。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抱的主观心理态度。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的过错只有过失一种形式,因为故意造成病人损害后果的,就构成刑法里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按法律规定,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必须追究其相应的。但是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人及其家属。”也就是说,现行《处理办法》仅规定了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不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由医疗单位根据肇事人(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是否符合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来承担,这实际上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因此,在医疗机构对已死亡的患者有以上侵权行为时,患者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客观地分析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保留好相关的材料,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和给付时间一定要注意,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其中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字眼,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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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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