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以及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在校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
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48000元,其他城镇居民30000元。
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