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应当具备四个要件:
(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客体必须是人,是患者。
(三)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行为。
(四)客观方面,必须给病人造成了人身损害结果。
二、医疗事故发生后怎么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后,首先要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医患纠纷的处理时,认为医患双方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十分清楚,也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深层原因。因此,医患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不仅是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重要措施,也是确认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依据。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义务的不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或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医院的权利义务
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
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
(二)患者的权利义务
1、患者的权利
患者作为医患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更需明确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2、患者的义务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
(2)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
(3)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
(4)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
(5)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6)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