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存档。
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二)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二、医学会能否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