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能单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自愿选择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三种解决途径。
患者单方面要求鉴定,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学会可以受理事故鉴定的条件:医患双方经过协商后共同提出申请,并协商共同预付鉴定费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委托医学会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鉴定后,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二、医疗鉴定要交哪些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