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医护人员和患者方面关系紧张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修订稿中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10种情况。
这10种情况是:
1、虽有诊疗护理过错或者不足,但未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2、在诊疗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者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在正常的技术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诊疗意外的;
5、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6、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照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7、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自杀、自残导致死亡、伤残的;
8、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9、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10、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