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的类型有什么
医疗纠纷的分类:
(一)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诊疗护理过失,可把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两大类。有过失医疗纠纷,是指病人的伤残或死亡等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但病人及家属与医疗单位对这种不良后果的性质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存在差异和不同看法而引起的纠纷,它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无过失医疗纠纷,是指虽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病人伤残或死亡的不良后果,但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病人或其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导致的医疗纠纷。它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等。
(二)以导致纠纷的不同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两种。医源性纠纷,是指主要由于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源性纠纷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医疗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另一种是由医方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源性纠纷。由医疗过失引起的纠纷主要有手术、用药、护理、诊断、输血、麻醉、化验、医院管理等方面的过失引发的纠纷。由医方其他因素引起的纠纷主要有服务态度粗暴恶劣、医务人员语言不当、故意挑拨、不遵守医疗保密制度、忽视病人心理变化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出具假诊断书和不实的病假条而引发的纠纷。
关于医疗纠纷至今无确切定义,有作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而引起的纠纷。也有人认为,医疗纠纷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或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须经行政的或法律的方式方可解决的医患纠葛。
非医源性纠纷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属及所在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的,也有的纯属是病人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医生对疾病的诊治兼顾临床症状和病变的形成及发展变化规律,从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去研究病变机制,以便找出最佳的治疗方案。但是,由于人的个体差异、每个人病情变化的不一致、药物对病变控制的疗效差异等等,总难免出现意外的情况,这并不是医生的失误所致。非医源性纠纷常见的有:患方不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患方因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不能面对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后遗症状和诊治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医疗意外,患方为满足私欲无理取闹等。
二、医疗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鉴定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可通过三条途径解决: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
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此外,经市物价局批准,如上海首次(区级)鉴定费是2500元,再次(市级)鉴定费是3500元,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院承担,非医疗事故鉴定费由患方承担。
(二)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告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1、是否属医疗事故
2、属几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人员负有哪种责任(完全责任,医疗机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轻微责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三)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