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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认定,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153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活动中。

2、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的程度,分为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医务人员没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二是对患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必须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了损害后果。如果损害结果,并非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引起,不能列入医疗事故。在实践中要确定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容易。主要是因为患者病情的复杂性和动态变化性,目前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及不可预测性,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对患者造成何种影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等多因素影响,所以在实践*作中较难确定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如何处理

1、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时医疗事故的时间,当时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可是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护理部、医务科负责人报告;护理部、医务科负责人应随即向院领导报告。凡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纠纷,医务科、护理部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病员及家属不得翻阅、索要、涂改、摧毁有关资料。

因输血、输液、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争取在死亡后24小时之内,冬季不超过48小时。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尸检超过48小时,影响死因版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负责。

4、发生医疗事故或时间,医务科、护理部应立即组织调查,病组织调查,并组织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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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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