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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参加医疗事故鉴定,谁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此文章帮助了172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谁能参加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委员的邀请必须本着当事人回避原则,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及参加过该病员诊治、检查、会诊的人员及病员亲友均不得做为鉴定专家参加鉴定会。

根据被鉴定事件的情况,由行政秘书指定有关学科专家5~9人参加鉴定会。

凡参加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会的鉴定委员会不得参加同一病例的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但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可要求区(县)级鉴定委员会的秘书到会介绍区县级鉴定会的情况。

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人员除鉴定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外,还有该病员的经治医生、了解事故或事件的其他医务人员及科、院有关人员参加(除有特殊必要,一般不超过四人),非院方当事人即病员和家属(包括当事人所聘律师)限四人;

受法院、检察院委托的鉴定,法院或检察院可派1~2人参加鉴定会听取陈述并可向专家询问有关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但一般不参加专家讨论。

二、谁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以往,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由于医疗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鉴定结果难免有失公允。新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开始,鉴定工作将改由医学会负责。作为一个医学的学术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医学会将汇集方方面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专家库里不但有医务人员也有法医。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和法医应当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需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为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条例还设置了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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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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