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诉讼审理程序是什么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程序的规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医疗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审理程序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有利于在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自方利益,利于纠纷解决。
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前面已经介绍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与受理的相关法律知识,里不再赘述。医疗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就进入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首先说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常常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简易程序案件的提起方式可以简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的提起方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要更简化。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当然,司法实践中,人们提起诉讼常常还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到法院去立案,然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可以简化。首先,传唤方式简化。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即可以不通过传票形式传唤,通常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其次,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且对于、法庭调查的程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等的规定,也没有普通程序严格。
审理期限短。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月内审结。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了解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有利于保障自身实体利益,在以后的篇幅中将继续介绍有关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医疗诉讼当事人不到庭怎么办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出现方当事人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依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可以按撤诉处理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原告作诉讼的提起方,有按时到庭,参加法庭审理过程的义务,以保证诉讼活动及时、顺利地进行,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常见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如下:
1、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方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可以缺席判决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仅就到庭(或在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常见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提起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原告宣判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被告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延期审理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出现有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及其他当事人确有不能到庭的事由,在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不能到庭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及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强制到庭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见于被告不到庭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参加法庭审理。
(五)不影响审理的情形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