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患有胆囊息肉,于去年5月12日在我们市医院做了胆囊切除术,手术过后三天开始出现发烧、腹痛症状,后来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要再次进行一次手术才行,要我签署二次手术同意书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我就签署了,做了二次手术以后,依然经常腹痛还出现了黄疸的症状,现在我找医院,医院说他们没有责任,都是正规医疗程序下来的,后来去年12月份,我和医院协商申请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是不是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办?现在到法院起诉行吗?听人说都那么久了起诉没有用了真的吗?
您好,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的话,就算你这两次手术不是医疗事故,依然可以请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法律上常被称为医疗过错赔偿纠纷,根据你所说的情形,签订“二次手术同意书”就是证明你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证据。
那时起到你要起诉时如果未满一年,那么你可以去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对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而言,民法通则规定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应理解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时起计算。
同时,医疗事故认定是一个需经特定程序的鉴定过程,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时间通常滞后于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或更长时间。
这中间你曾与医院协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以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已超过一年作为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
你如果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与医院进行协商,医院不愿赔偿或补偿的,你可以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案件,存在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会允许你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你如选择追究医院侵权责任的诉讼,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为1年;
如把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医疗合同纠纷,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