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不同意与王宝强离婚
9月13日,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被因涉嫌“职务侵犯”抓捕,目前关押于朝阳派出所。有媒体报道,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仍在审理,马蓉拒绝离婚,称二人还有感情。

今年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也已于8月底进行了二次庭审,据了解,双方虽未提交更多证据,但马蓉一方却在审理过程中表示,不同意和王宝强离婚,称自己还和王宝强有感情。

出轨经纪人如今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关于“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次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如王宝强保存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即使马蓉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几率还是非常大的。况且,离婚前马蓉还被曝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此种做法依然是违反行为,新《婚姻法》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给以了惩罚性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王宝强掌握到了公司财产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转账证据,即可起诉马蓉离婚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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