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求人可以在起诉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如何起诉。
二、起诉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起诉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盖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被告人主体适格的材料: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关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证明被告人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等事实的证据材料
1、证据应当按照法院和被告方的人数提供复印件的份数;
2、证据较多时,应整理出证据清单;
3、证据中有视听资料的,对话应整理成文字材料。
4、证据中有外文材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
5、诉讼请求中有具体数额的,应提出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