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 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二、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
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在债务的履行过程中有时候完全依靠债务人的自觉,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有很大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很多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初就订立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担保合同有哪些内容,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哪些情形下担保合同无效,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