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资讯  >  司机高速路上被抛石砸死,公路管理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司机高速路上被抛石砸死,公路管理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30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司机高速路上被抛石砸死

2006年3月29日晚10时20分许,王某的丈夫李某与随行人员包某驾驶渝C-25469桑塔纳2000型轿车由四川成都向重庆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96。6公里处时,被王良海在高速公路跨天桥上用一块重30斤的石块向下砸去,致李某当场死亡。同车的包某将车控制停住,下车打电话报警。罪犯蔡明君、王良海手持铁棒从高速公路边铁丝网破洞穿过绕至包某身后,用铁棒将包某打走。后,蔡明君、王良海返回用铁棒砸烂车玻璃,蔡明君从死者李某身上搜走人民币1600元,多普达商务手机一部,二人随后逃离现场。

2006年3月30日蔡明君、王良海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同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蔡明君、王良海死刑,所得赃款1530元退还给被害人家属。2006年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的亲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导致李某被犯罪分子所伤害。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路管理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的丈夫李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被罪犯蔡明君、王良海为实施抢劫目的用石块在高速公路跨天桥上砸车致身亡,该事件的发生是难以预见的。李某购票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应对其购票通行者履行服务义务,以保证通行者在高速公路上正常、安全、顺利的通行。

一方面,李某之死是罪犯蔡明君、王良海在高速公路跨天桥处用石块向下砸车所致,与高速公路边防护铁丝网破损无直接必然联系,但是在高速公路跨天桥上向下用石块砸车在短期已发生数次,作为高速公路上跨天桥处的管理者高速公路公司明知在李某事件发生前2006年3月17日晚至3月18日凌晨已连续发生过两次同样用石块砸车的犯罪活动,却未引起重视,也未采取任何安全补救措施来防止犯罪活动,消除不安全的隐患,确保通行者在该地点安全顺利的通行。这充分说明高速公路公司提供的安全通行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性瑕疵,从而致使2006年3月29日晚10时许罪犯蔡明君、王良海砸车抢劫活动得以顺利实施。高速公路公司对李某之死所产生的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即使高速公路公司采取了报警、巡逻等措施也不能必然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加之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所提供的通行设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存在。所以,高速公路公司对李某之死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义务,只能构成部份原因。

综合全案分析,被告因其违约行为,对李某之死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只应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判决重庆某高速公路公司给付原告王某等因亲属李某之死所产生的费用的20%计5万余元。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纠纷法律资讯,债权债务资讯,借贷纠纷热点资讯,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律所动态,以及公司、个人债务,高利贷、民间借贷等资讯。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