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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1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二、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一)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三)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以及“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相关内容,在借贷关系未成立之前,出借人一定要询问借款人借款用途,如果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当出现纠纷时,出借人要及时联系律师,由律师协助来寻找救济的途径和证据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很多,在实际生活中要仔细辨别,谨慎行事,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贷双方最好签订书面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首先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借贷双方要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借贷利息明确写在借贷合同中,以免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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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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