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资讯  >  女子为朋友担保却被“坑”,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女子为朋友担保却被“坑”,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32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子为朋友担保却被“坑”

2014年3月,李女士的朋友张某向莫某借款5万元,莫某将该笔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张某,张收到该笔借款后,在复印有其与李女士的身份证的纸张下方,手写借条出具给莫某并支付了1个月的借款利息。该借条落款签署的借款人为张某,并且李女士也在该借条担保人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张某未向莫某归还借款及支付借款利息。莫某多次催款未果,而张某又下落不明,于是诉至柳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作为担保人的李女士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了借款人张某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最终,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由李女士向莫某偿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

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第三人张某向莫某借款有借条为证,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经查实,在张某借款的当天,李女士同时在借条下方担保人处签署自己的名字,由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之规定,法院确认莫某与李女士之间的借款保证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因双方在本案中对其具体的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第18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及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之规定,因此,李女士作为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对莫某的诉求给予了支持。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纠纷法律资讯,债权债务资讯,借贷纠纷热点资讯,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律所动态,以及公司、个人债务,高利贷、民间借贷等资讯。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