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网络和社区曝光“老赖”
记者8月3日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网络曝光、社区曝光等新举措方式重拳打击“老赖”,多名“老赖”得知被曝光后,迅速转变态度,主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有部分“老赖”还马上清偿了款项。
本次曝光,该院除了采用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的传统方式外,还与当地三大网络平台合作,将15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履行义务、失信行为、真人照片等同时曝光,并首次通过该院官方微信发布“老赖”敦促执行公告。该条微信迅速成为热门微信,并被东莞多家自媒体转载,引起网民广泛关注,“老赖”曝光公告发布后不到24小时,相关微信总浏览量已超过十万次。
二、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显作用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此次将失信人员黑名单公布,并且利用网络和社区曝光,是一种更为有效,威慑力更强,社会影响力更大的方式,值得向地方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