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掉入带电水池一家三口丧命
近日,一则孩子掉入带电水池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关注,父母为救孩子不慎被电击,3人身亡。网友纷纷感叹生命如此脆弱。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8月4日,河南开封,一公园内10岁男孩不慎掉带电的水池内,父母去拉,3人均受电击,经现场抢救和拉后方医院抢救无效3人死亡。
二、惨剧应该谁来担责?
公园的责任
公园的带电水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园有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和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在这个事故中,要看公园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公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公园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父母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如果公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小孩自己的原因,跑到带电水池,那么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公园可以相应减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