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辟谣“年薪12万加税”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被一则“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的文章给刷屏了。文章称,国务院近日发文,在个税改革中,将对这一群体重点调节。于是,不明真相的网友又怒转了。有网友评论:年薪12万在北上广只能“吃土”。
不过,这又是典型的谣言体。昨日,新华社出面辟谣:“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24日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实际上,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文件(《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就可以看到里面就没提到这件事情。相关文章不过是借里头一句“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先把12万元以上收入定义为高收入,然后就进行各种臆测了。这类文章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无疑给公众带来了误导。
我国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谣言在民法的规制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之中,对于网络谣言规制的法律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法》中,第36条已经明确规定,存在确定的法律条文。已经存在了明确的法律条文,可实际上,在实施救济的过程中,并非有太多的显著效果,从这一法律条文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的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想要得到救济,并非是简单的事情,在《民事诉讼法》中,想要得到救济,就必须要明确的承担着,即原告,可实际上,网络谣言的来源者很难查询,而为数众多传播者又不能作为案件的被告,这就导致真正因为谣言而遭受损失的人,寻找不到最初的造谣者,而只能默默的承受着因为网络谣言而遭受伤害。
(二)网络谣言在行政法的规制
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日,500元以下罚款。《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规定,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谣言的,依法予以处罚。实际上极少数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造谣者,大多也只是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这显然不足以震慑造谣者。
(三)网络谣言在刑法上的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招摇与传播虚假信息的条款很多,其中第105条第二款、第181条、第221条、第246条、第291条都做出具体规定,可这些规定都没有规定到具体的网络谣言方面,因此在实际的量刑、裁定方面,都让司法审判机关相当的为难。
现行的刑法,也根本无法适用于现在网络谣言的特性,于是,两院关于互联网诽谤与谣言的解释由此诞生。诸多明确性的刑法补充条文,明确的提到网络中的诽谤罪同样属于网络犯罪,这对于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可谓是走出关键的一步,对以后的网络谣言定刑量罪有着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