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母亲逛新房意外身亡
刘小姐怎么也没想到,距离自家直线距离不超过40米的同一小区内的另一栋房屋的一楼,会是让62岁母亲张女士丢命的地方。11月13日,想要就近买房的父母在龙泉驿区炜岸城二期内闲逛考察时,母亲张女士从一楼客厅的一个洞摔到了4米深的地下室,头部及全身左侧受伤,5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洞是怎么来的?刘小姐称,事后开发商、承建商、物业都没有解释,她准备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该房屋的承建商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事发房屋尚属于施工中,一直在外面设置了“禁止入内”的标识,原本应该在15日交房。对于此事的处理,将会与死者家属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解决。
2009年,重庆人张女士跟随女儿刘小姐在成都生活。去年,女儿在龙泉驿区炜岸城二期购房后今年交房,张女士和丈夫寻思,也在炜岸城二期小区里买一套房子,方便就近照顾女儿。
11月13日上午11点过,张女士和丈夫刘先生、侄儿小张出门,准备看看小区内其他新房。“当时临近饭点,我就说那你们去逛逛,差不多时间回来吃饭,我在家做饭。”女儿刘小姐回忆。但仅仅十多分钟后,刘小姐接到表弟小张的电话,称张女士在1楼摔了。
“当时出去散步,姑姑(张女士)和姑父走前面,我走在后面。”表弟小张说,看着距离不远,就拐进了25栋3单元101房。101房距离张女士家的直线距离不超过40米。事发后,小张当即冲出去找物管求救。
张女士是从1楼一个约4米深的洞摔到负1层的,两层楼之间没有楼梯等上下楼联通设施。1楼客厅有一个约2平方米的整齐大洞,恰好在一间卧室的拐角处,从卧室内外出客厅,很容易掉下去。
“沿途也没有看到禁止入内的警示标识,本来都是房门大开随便进入的。”表弟小张回忆。刘小姐表示,“如果是施工的房子更不可能,(事发地)和周围的楼栋都是互通的,没有打围,没有人看守,没有安全标识,大门、单元门、入户门全部处于打开展示状态。”刘小姐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事发照片,当时大洞周围没有护栏设施,照片上的范围也看不到警示标识。
事件相关的赔偿责任
法律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明确,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