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挖出古币
近日,一工地挖出古币,消息一出,市民闻风而动。据悉,直到30日早上,还有人闻讯赶来在此碰运气挖古币。杨先生用手机拍摄到了几张大家挖到的古钱币照片,可以看出主要是一些民国时期和清朝时期的钱币。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记者赶去现场采访,看到的场景让人惊讶,市民到现场疯抢古钱币。初步估计有一百多个古钱币,目前所剩无几。(来源:中青网)
那么这些钱币可以占为私有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所有权不明的物,也就是无主物的范畴,我国规定归国家所有,并为鼓励上缴,特规定了上缴人获得奖励的权利,这个奖励可能是物质也可能是精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