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孪生姐妹双双决定捐献遗体
有一对双胞胎姐妹花出生在阜阳市太和县旧县镇,10年前姐姐查出糖尿病,3年后妹妹也查出同样的疾病。姐妹俩不肯屈服于病魔,双双考上大学。然而,命运捉弄这对姐妹,几年后姐妹俩几乎又同时患上了尿毒症,在查出尿毒症后,姐妹俩都辞了职,回老家治病。姐妹俩萌生了一个想法,想捐献自己的遗体和眼角膜。
11月30日5时30分,孙亚玲不幸离世。遵从她的遗愿,悲痛的父母与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医大接受站联系。当日上午,太和县红十字会、太和县苗为民爱心社等派员前往孙家慰问。当日下午,运送孙亚玲遗体的车辆途经太和县城,社会各界的志愿者走上街头,洒泪相送。
二、捐赠遗体的法定程序
我国法律允许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捐赠的具体要求如下:
(1)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2)捐献可变更、撤消。《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即: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或撤销登记。
(3)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