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蒙冤数亿元企业倒闭
曾经的江先路意气风发,在福建三明市一路创业成资产过亿的富豪;他转战厦门,投入近3亿元创立东妮娅会所,被称为“厦门最大的文化休闲品牌”。2012年4月6日,他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刑拘,人生急转直下。
江先路被抓5天后,东妮娅会所倒闭,资金崩盘,数百名员工失业。随后,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
2013年7月,江先路在看守所被关456天后,获取保候审,之后被确诊为肺癌晚期。身患绝症的他申冤不止:该案历经开庭、判决、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再次上诉……2015年11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先路无罪。
洗白冤屈半年后,江先路病逝,留下仍未解决的上亿元债务。
2016年10月20日,江先路家属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出共计2.3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11月1日,思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该申请。
国家赔偿标准
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这是以前都没达到的高度,所以国家赔偿新标准为每日242.30元是再创新高的。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0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最终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