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图片引肖像权纠纷
东方网消息:北京海淀法院12月7日微博消息,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其实,明星肖像被滥用的情况我们早已见怪不怪了,之前也产生过很多这方面的维权案例,但还是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案件侵权成本低,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明星工作繁忙无暇追究。
那么,当产生侵犯肖像权纠纷时,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肖像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本案中,艺龙网在未征得葛优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网站宣传配图,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而通常情况下,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侵犯肖像权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即是关于“葛优诉艺龙索赔40万,肖像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的简单介绍,明星也是合格的公民,自然享有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肖像权利。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