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迟到互扇耳光
据凤凰网报道,8日晚11时许,一段时长为2分零4秒的视频在网间引发热议。视频中,多名学生模样的男孩和女孩,被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性在教室门口要求两两互扇耳光或自扇耳光。
在这段时长2分钟左右的视频中,至少有13名学生在该男子的要求下“扇耳光”,且视频中,该男子曾对部分学生称“你扇不扇,你不扇我扇你了”,“你使劲扇”,并动手掌掴其中两名女生。
视频曝光后,随即有网友指出,涉事学校为甘肃省张掖市河西学院。该校一名学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视频中让学生扇耳光的老师为该学院医学院教解剖课程的老师,姓吕,“本来今天(8日)晚上因为停电,不上晚自习的,后来又通知要上,学生们摸黑爬楼梯,就因为晚自习迟到了几分钟,吕老师就让学生互相扇耳光。”
8日晚11时53分,针对网传“河西学院扇耳光”一事,甘肃省教育厅发布通报称,已和涉事学校取得联系,“河西学院已连夜进行了调查,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办法”。
体罚学生法律不容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看了以上规定,大家可能会问:以上都是针对未成年学生给予保护的规定,那么体罚成年学生的行为呢?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不仅禁止对于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由于体罚侵犯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因此对于成年学生、员工等一切公民进行体罚都是违法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应该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学生,对于成年学生更是如此,对于迟到的学生,可以加强管理,如将其迟到情节计入平时考核,与评比等荣誉挂钩,使其明白违反规则是对自身不负责任。相反,体罚学生不仅不能达到教育目的,还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带来严重后果的可能会依法对老师和学校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