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购物被导游骂哭
据钱江晚报12月13日报道,近日,浙江省临安市民柳玉强向本报记者反映了61岁老母吴宝园参加由杭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杭州自游天下旅行社共同组织的“长城杯”第二届中老年(香港)艺术文化节,谁料从行程第二天开始被带入各种购物店,当地地接社导游用威胁、辱骂的手段强迫老人购物。
柳玉强百思不得其解,不是参加艺术文化节的活动吗?为何变成了低价购物团?

二、《旅游费》明文禁止的强制购物
根据《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一)消费者如遇强制购物,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