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出差新疆后失联
12月15日,四川女孩张洁在成都找到新的工作后,被派往乌鲁木齐出差后失联,电话持续关机。远在广东打工的父母张文华夫妻接到消息后,立即向江门市当地派出所和成都警方报警,但因张洁是在新疆失去联系,必须到属地管理的乌鲁木齐市报警。昨天下午,失联10天的张洁终于被找到,她说,失恋的原因是因为手机丢了。
张洁目前在一家美容院工作,领导和同事都对她很好,并且自己不是有意“失联”, 16日下了飞机后,手机不小心丢了。说起不和家人联系的原因,张洁回忆,一个多月前,父女因为琐事起了争执,二人便开始打起了“冷战”,即使到了新疆,也不想联系父母。经过这次误会,张洁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是想挣钱了,再好好补偿他们,但是没想到爸爸这么担心我。我错了,以后不管去哪里,做什么工作,一定会按时跟家人报平安。”(新闻来源:北青网)
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意义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同失踪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以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失踪的时间或者失踪的情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如果某公民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宣告的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既符合宣告失踪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期限,是宣告该公民死亡还是宣告该公民失踪,取决于该公民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4、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此类案件由下落不明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认定事实,作出裁决。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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