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雾霾诉政府赔偿
南方网新闻:因出差郑州发现当地雾霾严重,90后小伙孙洪彬今年11月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后者治霾不作为,并请求判令后者赔偿其购买口罩相关费用32元。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其起诉前并未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
虽然这个结果已在孙洪彬意料之内,但关于这次案件是否再次上诉他还没有想好。孙洪彬本意是想要引起政府的注意,监督他们加大治霾力度。雾霾困扰着中国千千万万的人,愈加严重的雾霾问题虽已引起政府重视,但治霾几年却效果甚微。到底是政府治霾不利还是企事业单位排放猖獗?遭受恶劣环境影响的普通人该通过何种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谁来担
对于环境污染侵害公民健康权的问题,我国专门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环境污染的侵权赔偿作出了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第三十六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后,相信大家都已经对如何面对环境问题对咱们造成的伤害主张权利。虽然大气污染是一个长期、缓慢的治理过程,但雾霾造成的身体伤害已经不容小觑,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面对这场抵抗雾霾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对相关侵权责任人予以监督、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