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借债千万坠亡
近日,原本安静的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桂平市一职)被一起坠楼事件搅得沸沸扬扬。南国早报记者12月27日从桂平市委宣传部获悉,坠楼者是桂平市一职的一名女老师,她近年来先后向该校25名老师借贷700多万元,加上利用社会关系获得的其他借款,总金额逾千万元,目前巨额资金流向成谜。

坠楼牵出借贷风波
12月7日凌晨4时左右,桂平市一职教工公寓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后经校领导到现场核实了解,坠楼者为该校女老师李某某,她已不幸身亡。警方调查后认为坠楼事件为当事人所为。
7日上午,桂平市一职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了该起事件。散会时,有老师叹气称借给李某某的钱要“打水漂”了,旁边不少老师也表示,李某某借了他们不少钱。
12月27日,记者从桂平市委宣传部提供的一份桂平市教育局汇报材料中获悉,李某某生于1983年2月,已婚,系桂平市一职语文教师。根据一教师提供的借贷统计,她的借贷金额逾千万元,其中涉及该校老师25人,金额为721.4万元。目前,一部分借款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来源:网易新闻)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死亡债务问题的处理: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持相应证据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因该债务的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