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用笔扎学生脸扎出17个洞
针对网友所发的“佳县一小学校长用蓝色圆珠笔扎7岁学生左脸17个眼”的微博,佳县公安局上高寨派出所已介入调查,稍后会进行相关处理结果通报。
2月14日上午,佳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2月10日,收到上高寨乡云家小学校长郑成军用圆珠笔扎7岁学生左脸17个眼的舆情后,上高寨乡政府和上高寨中心学校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上高寨派出所也介入调查。目前,当事学生家属和涉事校长郑成军通过协商已达成谅解协议。对于校长的行为,相关部门已给予撤销郑成军校长职务的处分,并调离学校,暂停教师执业。
据介绍,2016年12月15日事件发生后,郑成军就已被免职。
体罚学生行为如何处罚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