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编辑骚扰女诗人新进展
这名女孩姓黄,23岁。平时会写一些现代诗,但只是在朋友圈里发表,有一个朋友看到后建议她可以去报纸上投稿发表一下,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某个晚报的一位男编辑赵某。
2月8号女孩发布了第一首诗后,赵某就提出了想和她一起吃饭的要求。2月13号,两个人一起去了一家西餐厅吃饭。"吃饭时,不管是聊天还是语言上,赵某都是宝贝啊怎么怎么的叫。有过一些行为,但还好都被我躲过了,毕竟是在大庭广众下。"这个女孩说,自己是个外地人,今年23岁,最近因为在连云港某报纸上投稿,结识了一位编辑赵某,原本以为自己可以向老师能学点东西,结果没想到,这位老师竟然是个“老湿”!
女孩从头到尾都明确地告诉该男子,自己不是那种轻浮的女孩子,希望可以放尊重些,但那男的非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的要挟,他用了警告的语气告诉女孩如果不跟他睡,那是要付出代价的。接着又强调说自己要封杀这个姑娘,请问您是有多大的权利?是不是北京朝阳区的那个大裤衩都是您家的啊?看这微信记录显示时间已经是凌晨一点了,话说凌晨一点的纽约我是没见过,但凌晨一点的寂寞灵魂还真是飘来荡去呢。这个男的不停的说些有的没的,还威胁姑娘说明天就等着哭吧,早晚有天会跪在他面前忏悔。
姑娘被老大爷骚扰的事情很快就传遍了网络,涉事的《苍梧晚报》在21日当天接连发布了微博说明情况,官方称:倍感震惊,立即暂停这位编辑的工作,并报集团进行调查处理。
21日的下午,一名叫“此刻”的记者连线了《苍梧晚报》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他们正在处理,而且那个男编辑已经报警了。他还有脸报警?真的惊了...是,人家不但报了警,还言之凿凿地说网上的截图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此刻”多次拨打该大爷的电话,但都被挂断了,最后人家慢悠悠地发过去一条短信,短信内容也文绉绉的,大概意思就是他不怪这个女孩,因为女孩是为了爱。后来记者“此刻”把大爷报警的事儿给姑娘说了,不用想,也是气到爆炸,女孩说:“我还想报警呢!我真的无法理解,我一个女孩受到性骚扰,我没有报警,他去报警了。”
侵犯名誉权相关规定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然而,各大媒体并没有报道与事实不符合的事件,事件截图被证实也是真实的,所以男编辑声称媒体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并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