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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怎么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115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延迟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或强制交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指在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的执行措施。

强制交付迟延履行利息,适用于金钱给付的案件。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向权利人支付利息。

二.迟延履行利息怎么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除了证据,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注意诉讼的时效。因为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也有短期的1年诉讼时效,还有因环境损害的3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4年诉讼时效。因此,签约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出现纠纷适用哪个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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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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