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跳钱塘江自杀
2017年3月5日下午1点45分左右,萧山闻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闻堰街道小砾山钱塘江边有一名女子投江。闻堰派出所民警携执勤队员立即出发,两名辅警队员杨立刚和张关祥先到达江边。此时,投江女子距离江边已有80米左右,江水已漫过她的耳廓,挣扎的频率也越来越慢。
杨立刚和张关祥是闻堰本地人,身体素质好,从小熟谙钱塘江水性。千钧一发之际,他俩纵身跃入寒冷的江水中,拼尽全力,一口气游到投江女子身边,一把将她托起。此时女子神志情形,只是嘴里还在不停喊着:“不要救我,不要救我……”两名辅警队员在几乎脱力的情况下,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奋力托着女子游至岸边。

此时增援警力赶到,而杨立刚和张关祥两人在经历几千米长跑,80米往返带人负重游泳后,犹如经历了一场“铁人三项”,力尽虚脱,刚爬上岸不久就开始呕吐不止,还出现了短暂性晕厥。队员杨立刚的手背在救人过程中被江中乱石磕破皮肉,渗出鲜血,但在救人过程中他浑然不知。
民警通过了解,投江女子名叫阿慧,是一名16岁初中生。阿慧跟着父母从外省来萧山打工,在杭州将近8年了,家里有个上小学的妹妹和一个弟弟。因为父母做旧物回收,早出晚归、阿慧作为16岁的长姐,父母自然也把她当作大人看,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照顾弟弟妹妹、分担家务的事情也落在了阿慧身上。阿慧哭着向民警倾述,“他们对我太严了,一放学回家就要照管弟弟妹妹吃喝拉撒,连周末也几乎没有……”阿慧觉得,好像弟弟妹妹才比较要紧,自己不被父母重视,没有一点自由,逐渐对压抑的生活感到厌倦。
民警了解了基本情况,马上问到了孩子父亲电话,打了过去,让他赶紧来派出所。当天下午,女孩父母、叔叔还是很快赶了过来。阿慧害怕自己闯了“大祸”回去被责骂,一度不言不语。而看到女儿的样子,父母亲眼眶红了,想不到平日里沉默寡言的大女儿承受了这么大的压力,母亲眼泪汪汪地一把抱住女儿,一个劲儿地宽慰她。在民警的工作下,阿慧放弃了轻生的念头,父母亲也认识到了自己在对待子女方式上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一定会多体谅女儿。(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谁对自杀者有救助义务?
判断一个人是否对另一个人负有救助义务,首先应明确救助义务的产生来源,理论上,救助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职业要求及先前行为。
1、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夫妻、母子等亲属之间存在救助义务。基于此,先前在网络上流传的经典问题“女朋友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先救谁”从法律上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救助义务而情侣之间则没有。如果不救母亲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2、职业要求
警察、医生、消防员等人员由于其职业要求而在特定场合中负有救助义务,不履行这种救助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3、先前行为
非亲属带领未成年人出去玩、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撞到行人等,他们对于未成年人、伤者本不负有救助义务,但是基于他们先前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撞倒伤者的先前行为而产生救助义务,不履行这种救助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