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被银行填单台砸倒
4月23日上午,河南某地一男子带着2岁左右女孩在银行营业厅办业务。男子办完业务整理东西时,孩子独自走到填单台边欲够物品导致其倾倒砸下,孩子当即被医院救治,然而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危险无处不在,带娃家长一定要上心!
银行的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明确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场所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注意义务,规定因第三人侵权致人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过错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等。补充赔偿责任的基本结构是,实施加害行为的侵权人对受害人而言是直接责任人,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人是补充责任人,两者构成责任竞合。之所以将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限制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的范围内,这是因为,毕竟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第三人实施积极加害行为直接导致,如果让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全部的补充赔偿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责任应当与过错相适应,不能无限度的加重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