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长沙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案例  >  债权人提供借条未经债务人质证 法院如何认定证据效力

债权人提供借条未经债务人质证 法院如何认定证据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326人  作者:长沙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债权人提供借条未经债务人质证

2015年7月25日,被告王伟刚因经营需要向原告沈洪森借款80000元,书面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未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后,经原告催讨,被告至今分文未还。原告为支持其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借条、收据各1份,欲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书面约定利息为月息2%的事实。被告王伟刚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证据有效被告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王伟刚返还沈洪森借款8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限王伟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王伟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王伟刚负担。该款沈洪森同意王伟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

律师说法:证据内容形式皆合法真实有效

原告为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提供的借条虽未经被告质证,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证据内容明确,形式合法,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且原告已就证据的真实性当庭作出保证,故予以认定。上述证据,虽未经被告质证,但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证据内容明确,形式合法,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且原告已就证据的真实性当庭作出保证,故予以认定。

长沙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长沙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陈飚律师
陈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经济类法律事务,从业十几年来,成功办理过上百起诉讼及法律服务案件。
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9栋11层

债务案例相关咨询

长沙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长沙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债务纠纷案例,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案例,民间借贷案例,公司、个人债务案例,债权债务转让案例,侵权赔偿案例,担保、抵押、质押等案例。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