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案例  >  借款协议与实际履行不符 应如何认定

借款协议与实际履行不符 应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403人  作者:成都债权债务张懿邈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借款协议与实际履行不符,应如何认定

2012年12月25日,唐某作为借款人,周某作为贷款人,C公司作为保证人签订双方协议,唐某于2012年12月26日、27日分两次将借款汇入陈某账户。2014年1月23日,唐某法院,请求判令:周某归还借款104万元及利息68480元(其中24万元借款利息7680元,80万元借款利息60800元),之后利息至款清之日止;陈某、C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应当承担还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根据2013年1月11日的《借条》(借款金额为100万元),结合A公司与B公司《借款合同》,可以认定周某与唐某100万元借款存在利息约定(利率按照A公司与B公司《借款合同》执行,即年利率22.4%)。2013年12月16日周某与唐某、C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记载的是“截止2013年12月16日借款的利息已全部结清”,而非2013年12月16日之前的利息已经“付清”,周某应向唐某支付2013年12月16日之前利息24万元。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还款责任

2013年12月16日,双方所签订借款协议记载截止2013年12月16日借款的利息已全部结清,周某实际未支付利息,而是以24万元借条形式将80万元的利息结清。周某主张80万元借款利息实际按借款100万元计算利息未违反法律规定,多支付利息1650元,要求从中抵扣。周某应当向唐某归还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24万元。对于周某主张的之后利息自2013年11月28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因80万元借款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结息,故应自结息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陈某与周某系夫妻关系,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共同清偿责任。C公司提供担保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协议与实际履行不符,应如何认定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债务案例相关咨询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昌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债务纠纷案例,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案例,民间借贷案例,公司、个人债务案例,债权债务转让案例,侵权赔偿案例,担保、抵押、质押等案例。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