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案例  >  仅转账而无借条凭证,能否支持其诉求

仅转账而无借条凭证,能否支持其诉求

此文章帮助了202人  作者:成都债权债务张懿邈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仅转账而无借条凭证,能否支持其诉求

赵某称:2012年9月左右的某一天,赵某在遵义晚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内容是紧急低价出售电梯房,对方自称汇川区教育局局长名叫饶某。2012年11月4日晚,饶局长突然来到赵某家说急需100万元资金周转叫赵某支持他一年,并承诺每年按30%支付利息,到时还赵某130万元。当时碍于情面,赵某就没有叫饶局长写借条,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归还100万元人民币给赵某,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7%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赵某应承担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及证明责任。在本案中,赵某提供的转账1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一份予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对于该证据予以认可,但辩称该100万元非借款。对此,赵某提供的证据已证明赵某向被告支付100万元的事实,但其只能证明转款的事实,无法证明该“交付”的行为系借款行为,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故赵某还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一致的民间借贷合意。赵某提供的其余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赵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故本院对于赵某以民间借贷为由的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

那么,本案中法律关系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首先,本案中,赵某表示如果法院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则同意按照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裁决。对此,赵某主张与被告之间存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赵某应对存在不当得利的基本事实,即取得利益、造成损失、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其次,实际中,被告在通过遵义晚报出售电梯房屋,而赵某与被告是通过被告在报纸的出售房屋广告而认识的,赵某转款给被告的时间与A公司出具收到购房预付款收据的时间为同一天。因此,综合以上,前述协议书载明的购房预付款与赵某向被告支付的100万元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符合常理。故被告收到的100万元有正当的根据。因此,赵某应承担举证证明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关于仅转账而无借条凭证,能否支持其诉求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法邦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债务案例相关咨询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上海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债务纠纷案例,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案例,民间借贷案例,公司、个人债务案例,债权债务转让案例,侵权赔偿案例,担保、抵押、质押等案例。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